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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VE振动电机买卖合同文本

发布者:新乡市恒通电机有限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18-05-31 浏览:682

需方: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   合同编号:

供方:新乡市恒通电机有限公司    签订时间:2015年07月30日

***条、标的、数量、价格及提交货时间:

序号名称  规格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(元)总价(元) 备注

1振动电机 MVE-1.5-2,250W 台  16  510.00    8160.00 380V 50HZ

合计人民币(大写):捌仟壹佰陆拾元整(¥8160.00元)

备注:此价格含包装费、运费、保险费、17%专用增值税发票,一票制。

第二条、质量标准: 按照国家、行业质量技术标准执行,正常工况条件下质保期壹年(质保期从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)。

第三条、包装标准、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:按出厂包装标准,符合安全和运输要求;包装物不回收。

第四条、随机的必备品、备件、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:1、按出厂设备装箱清单提供产品合格证、检验和试验证明书。2、随材料的其它相关资料。

第五条、交(提)货时间和地点: 合同生效后1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,具体地址传真或邮件通知。

第六条、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: 供方承担。

第七条、验收标准、方式、地点及期限:1、按国家相关标准、厂方标准验收产品;2、在需方生产厂验收;3、在使用时如有问题,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书面提议,质量标准:按国家标准、厂方标准制造。

第八条、结算方式: 款到发货,发货后供方提供给需方全额增值税票。

第九条、违约责任:供方逾期交货(需方同意除外)或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,除向需方退还货款外需支付合同价款10℅的违约金。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。

第十条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
第十一条、它约定事项:1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。2、如有质量问题,供方需在7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。3、涉及本合同的所有债权债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,不得转让给第三方。4、传真件有效

MVE400-3振动电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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